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市涪陵區SAS健身房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關門停業,且拒絕退還剩余的健身服務費,構成根本違約。重慶市涪陵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13名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涪陵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該健身房經營者重慶市涪陵區匯江體育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退還13名消費者健身服務費40143.59元。
消費者康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她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6988元在SAS健身房辦了一張5年期的家庭健身卡,家里5人可去參加游泳、跑步等健身運動。健身卡到期時間為2027年6月28日。
2023年6月20日至8月22日,康女士又支付6400元辦了一張兒童長訓班健身卡,讓孩子參加蛙泳培訓。截至2024年8月健身房關門停業,兩張健身卡還剩余健身服務費8426.33元。
2022年5月4日,消費者段先生支付5760元辦了一張游泳次卡,按約定可去游泳健身95次。截至健身房關門停業,段先生去游泳健身47次。同年7月27日,段先生又支付1400元辦了1張私教次卡,按約定可參加“一對二”游泳私教培訓10次。截至健身房停業,段先生未接受過任何私教服務。
康女士、段先生等消費者先后向涪陵區消委會投訴,要求健身房退還剩余的健身服務費。涪陵區消委會多次聯系健身房經營者參加調解,均未得到回應。
2024年10月,涪陵區消委會支持13名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將重慶市涪陵區匯江體育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涪陵區人民法院,并聯系公益律師免費為消費者提供訴訟代理服務。
今年2月11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告重慶市涪陵區匯江體育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答辯意見和證據材料。涪陵區消委會工作人員參加庭審并發表支持起訴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合同有效期內以關門停業的方式拒不提供合同約定的健身服務,構成根本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解除與13名消費者的健身服務合同,并將40143.59元健身服務費退還給13名消費者。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