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通知,在吉林、廣東、四川、新疆4省區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試點。與此同時,江蘇省消保委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系統也已正式上線。短短一個月已有不少“料”,從縣里的小超市售賣過期食品到知名企業不發貨、不退款,不少被投訴商家均在公示之列。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制度并非新概念。2017年底,原國家工商總局曾印發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從試點經驗來看,各地主要集中展示被投訴企業名稱、投訴問題及處理結果,還有的地方會定期公布投訴量最多的企業。有店主坦陳,被公示之后,每天的客流量明顯下降。形勢倒逼商家必須主動解決問題,才能把自己從“黑榜”上摘下來。
不足100字的投訴信息公示就有如此威力,核心在于直接點名商家,實質是以政務信息共享促進信用監管:過去監管部門和消協組織公布的投訴信息以數據為主,很少點名企業,消費者和媒體無法獲知到底哪些商家問題高發。此前,雖有個別第三方投訴平臺,但權威性不足。而監管部門將掌握的投訴信息依法與社會共享,天然具備權威性。在這些官方版“差評”網站上,商家的違規行為被展示在廣大消費者面前,讓消費者充分知情、自主選擇,有效支持“良幣戰勝劣幣”,同時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政府監管加社會監督雙管齊下,達到凈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的目的。
消費投訴公示制度要發揮最大效力,重在信息歸集、開放共享。參考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來有可能在各地自行公示的基礎上形成“全國投訴一張網”,消費者只需登錄一個網站就能查詢全國市場主體的投訴信息。問題早一點發現,就能早一點解決;多一個人了解,就能少一個人“受傷”。
用好消費投訴公示制度,還要鼓勵因地制宜使用信息。數年前,北京市某寫字樓入駐了32家培訓機構,虛假宣傳、“跑路”退費投訴高發。后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大樓里設置電子顯示屏,動態公示所有商家的投訴信息,消費者一進大門就能夠“貨比三家”。公示僅半年之后,投訴就基本清零。這表明,投訴信息不僅是監管部門的執法依據,也是電商平臺、商圈物業監督商家的參考坐標,線上線下多方聯動,可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消費投訴信息公示既是曝光臺,也是助推器。公示不僅要保障消費者權益,還要體現優質商家的誠信紅利。因此,應有合理機制保障投訴真實性,防止惡意投訴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市場秩序。大企業難免投訴多,但投訴多不一定代表產品和服務差,只要能主動回應、及時解決,同樣可以上“紅榜”。看來,“全國投訴一張網”,或許有助于防止這類風險。(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
(責任編輯: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