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量越來越重要的當下,“粉絲”群已成商家“私域流量”的關鍵所在。但是,“私域流量”應該靠顧客自愿,商家不能肆無忌憚地從消費者那里收集各種信息、推送各種廣告。法律紅線之上,商家應當自覺約束自己,不能利用技術優勢做出格越軌之事。
最近,深圳、江蘇兩地消協組織先后發出關于掃碼消費的行業自律承諾和倡議,呼吁商場、餐廳、停車場等商家在掃碼繳費過程中不強制消費者關注商家公眾號、不過度索取消費者個人信息、要提供人工繳費通道等。這兩條新聞均登上熱搜,可見消費者感同身受程度之深。
根據深圳市消委會的調查,當地36家大中型購物中心、353個門店普遍存在商家過度收集信息以及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等行為。對此,95%以上的受訪消費者反映強烈。
想一想咱們自己的經歷吧,好不容易等到空桌,難道能因為不想掃碼關注就換個餐廳繼續等嗎?還有消費者到了停車場收費處,發現居然要關注物業公司微信公眾號、綁定車牌號才能完成支付。已經卡在收費口了,總不能棄車而去吧?消費者只得就范,商家又多一名“新粉”。
對商家來講,掃碼消費可節約經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減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人員接觸。掃碼關注后,還能引導消費者進群互動,形成復購。在流量越來越重要的當下,“粉絲”群已成商家“私域流量”的關鍵所在。但“私域流量”應該靠顧客自愿,而不能“強迫粉”,更不能肆無忌憚地從消費者那里收集各種信息、推送各種廣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明只想付款,卻要被迫關注商家公眾號,已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過度收集信息,還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今年3月,中消協就曾指出掃碼點餐的侵權風險點,呼吁“消費便利”不能變成“消費煩惱”。
遺憾的是,盡管消協連連喊話,但個別商家就是裝聾作啞。這是因為,一方面,消協沒有執法權,對企業威懾不夠;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還停留在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層面,沒有主管部門出手,商家違法成本太低。
對癥下藥,首先應抓緊完善法律法規,讓商家和開發者、平臺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目前規范互聯網信息授權與收集的條款散見于網絡安全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等,主要監管對象是APP,商家定制的掃碼小程序并不完全適用。比如,APP往往并非強制掃碼關注的主體,但某些使用微信小程序的餐館卻存在違規行為,那么適用條款就需要相應調整。
還有一個問題很關鍵。我國已有上億市場主體,其中僅個體戶就有9000多萬。這些餐廳、水果店、小超市分布在全國各地,大多設置了掃碼消費,不僅數量遠高于國內現存的300多萬款APP,而且必須到店掃一掃才能判斷商家有沒有違規行為,線上抽檢難以發現。
近期,國家網信辦根據抽查,連續通報了100多款APP違規收集信息的情況,其中不乏一些知名APP。在有明確法律、主管部門和監管手段的前提下,APP尚且亂象頻出,針對數量更多、情況更復雜的掃碼消費,監管思路、手段與監管APP應有區別。最好配套專門的管理辦法,并且要求微信、支付寶等平臺企業承擔相應責任。
二維碼技術是中性的。在法律紅線之上,商家應當自覺約束自己,不利用技術優勢做出格越軌之事。如果真的想跟消費者交朋友,商家應該通過有吸引力的產品和服務“黏住”消費者。
其實,掃碼本身也可以很好玩。有的商家設計兼具實用性與娛樂性,掃碼之后能看到一件衣服的實際上身效果;有的商家會給點小甜頭,掃碼關注之后送禮品。如果足夠有趣,消費者還可能自發傳播。既滿足商家“增粉”需求,也避免侵犯消費者權益,豈不美哉?(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