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3月19日,記者從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由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針對販賣消費者個人信息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近日在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3名被告違法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辦理多張電話卡并販賣給第三方獲利,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賠償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10.25萬元。法院判令侵權當事人通過《中國消費者報》或影響力相當的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記者獲悉,該案是荊州市首例販賣消費者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3年5月16日,山東省沂南縣一消費者點擊短信鏈接后遭遇電信網絡詐騙,發送該信息的電話卡登記在湖北省公安縣某居民名下。然而,該居民并未主動辦理過該電話卡。警方順藤摸瓜,發現該電話卡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公安縣分公司工作人員羅某違法辦理。
經查,2022年至2023年5月,3被告經勞務派遣進入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公安縣分公司工作,負責為客戶配送、激活手機電話卡等工作。在職期間,3被告利用職務之便,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消費者個人身份信息辦理多張電話卡并販賣給第三方獲利。激活后以每張電話卡55元至85元的價格提供給碼商,3人共計違法辦理電話卡4200多張,大多數情況下,一個身份信息被用于辦理5張電話卡。3人還將含有招嫖鏈接的違法短信發送給不特定手機用戶,每條短信獲利0.3元至0.6元。3被告羅某、陳某、李某分別獲利145505元、130426元和117459元。3被告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案線索及相關證據材料由公安縣人民檢察院提供。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作為適格原告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并根據2024年探索制定的《湖北省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規范》,創新湖北省消委會與各地消費者組織公益訴訟合作模式,授權荊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張瓊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庭審,荊州“3·15”律師團律師劉華公益代理該案件。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與新聞部主任胡翠蘭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公益訴訟是一次有益的探索與實踐,成功實現了省級及各地方消費者組織與檢察機關、法院的協同合作,創新性地通過授權地方消費者委員會負責人作為委托代理人參與公益訴訟,為湖北省各地消費者組織參與開展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工作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和借鑒價值。
(責任編輯:佟明彪)